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会名称:晋江市安海中心小学董事会
第二条 性质:本会为海内外关心教育事业的社会贤达和校友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,接受安海镇党委、政府和晋江市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。
第三条 宗旨:动员海内外热心教育人士,关心支持教育事业,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,协助管理学校,优化学校环境,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服务,把学校办成培养优秀人才的摇篮。
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安海中心小学。
第二章 会员
第五条 凡热心公益,关心支持教育事业,愿为培养下一代作贡献的海内外人士,均聘请为董事会成员。
第六条 权利
1.在董事会中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倡议、表决权。
2.参与学校远景规划及学校重大活动。
3.听取、审议学校工作报告,向学校提出合理的办学建议。
4.在招生政策范围内,学校优先考虑为校董会成员的子弟就学等创造条件。
第七条 义务
1.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。
2.向社会、学生家长宣传教育方针,贯彻教育法规和国家政策法令。尽心尽力协助学校办好重大的活动。
3.根据本地区的社会特点,协助做好学生在校外的教育管理工作,为学生健康成长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。
4.向社会集资,改善办学条件,奖教奖学助学,为学校增福祉,提高办学效益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八条 组织原则:民主集中制,少数服从多数。
第九条 本会设顾问、名誉董事长若干人。董事长一人,常务副董事长一人,副董事长、常务董事、董事若干人。下设监事组、秘书组和财务管理组。
第十条 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。
董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一次,董事会会议、常务董事会议、董事长会议由董事长决定召开。
第四章 职责
第十一条 顾问、名誉董事长:指导、关心与支持董事会为发展教育事业所作的工作。
第十二条 董事长:1.对外代表本会,主持董事会内外事务;
2.主持召开董事长会、常务董事会、董事会;
3.执行常务董事会、董事会决议事项,并汇报工作,提出工作意见;
4.董事长可授权常务副董事长代行董事长职责。
第十三条 常务副董事长:协助董事长工作,受董事长委托代行董事长职权。
第十四条 副董事长、常务董事:讨论董事会工作计划,参与董事会重大决策,办理董事会日常事务。
第十五条 董事:关心支持董事会开展工作,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与建议。
第十六条 监事组职责:
1.检查董事会财务收支情况。
2.对董事长会议、常务董事会议、董事会议的决议进行监督。
3.提议召开董事长、常务董事和董事会议。
第十七条 秘书组职责:
1.保管校董会印信、资料、来往函件。
2.根据董事会决议,具体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。
3.做好宣传、联络工作。
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组职责:
1.秉承董事会、常务董事会、董事长会议决议精神,协助筹措经费,具体掌握财务之征集与开支。
2.管理财务,建立健全财务制度。
3.定期公布收支情况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董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。
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校董会。
二00六年八月十六日 |